项目木地板供货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项目木地板供货安装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双方就项目木地板的供货、安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1.2 供货安装地点:二、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2.1 承包范围:项目木地板的供货安装工程。2.2 产品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和价格: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单价和合价:见附件 1 ―― 《工程项目产品价格清单》 。三、合同价格和结算方式3.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_ ) _ 整(¥元整),本价格包含精装总包配合费(0.5%)。合同价格组成:见附件 1 ――《工程项目产品价格清单》3.2 对合同价格的说明:3.2.1 以上价格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定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车费用)、运输至工地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接受前的一切损耗及风险,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安装、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损耗、总包配合费(0.5%)、税金及其他相关的损耗和所有施工措施等费用。3.2.2 总包配合费包括施工方因施工需要使用总包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材料存放场地、以及由主包提供水电接驳点的费用,不含水、电使用费。3.3 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及本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产品价格清单》规定的单价,结算量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合同、设计图纸、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设备的供货。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生产(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安装质量)、包工期、包通过消防部门验收。3.4 变更的处理3.4.1 施工图或技术要求的修改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签字确认,否则无效。3.4.2 乙方在工程中的设备产品代用,应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后的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乙方报价中的相应部分。3.4.3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执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否则,按乙方拖延工期处理。3.4.4 对于新增的变更工程,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