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副总工程师是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地测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地测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地测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仔细编制审核审查有关设计、作业章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 2 条 协助总工程师仔细编制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作业计划,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接续
第 3 条 协助总工程师仔细强抓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储量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 4 条 组织全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大检查、做好技术监督,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
第 5 条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每年一次的矿井避水灾应急救援演习工作,确保演习成功
第 6 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地测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 7 条 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提高地测防治水科技水平,对井下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储量等工作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 8 条 仔细总结在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储量、“三量”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 9 条 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 10 条 完成上级部门、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 11 条 必须尽职尽责,法律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第 12 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地测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规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有效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