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5.新钢尺在使用之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楚和准确无误,使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开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当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