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编号 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8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合同编号: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2008 版)制定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质量要求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室内采暖系统产品(详见附后清单): 品 名规格产地质量要求数 量(单位)单 价(单位)合 计(单位)总价:人民币 元
第二条 交货方式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 、 乙 方 于 年 月 日 送 到 甲 方 指 定 的 地 点
二 、 甲 方 于 年 月 日 到 乙 方 指 定 的 地 点 自提
第三条 验收一、验收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当场验收
2.其它验收方式:
二、甲方应对产品的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核对
三、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 进行鉴定
第四条 定金合 同 签 订 后 日 内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定 金 人 民 币 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于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者返还
二、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六条 售后服务一、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 年
二、免费调试次数为 次,时间:
三、免费使用指导次数为 次,时间: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送货的产品,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