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须知一、备案范围:本市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建筑劳务分包活动时, 应按规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 7 个工作日内到我处服务窗口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主体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 7 个工作日内,到我处服务窗口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备案主体对象: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由劳务发包人(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办理,劳务分包企业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三、申请办理需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从事劳务分包活动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已办理市区施工备案(登记),取得《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2、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证书
3、备案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4)(附件 3)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专用条款》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和必要补充
劳务分包合同须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合同金额、支付时间、完成期限、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承发包人义务和权利、劳务报酬计算方法、工资结算方案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1、《宁波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附件 1)原件一份;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原件3 份(1 份备案后留存);3、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4、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仅须提供变更后资料
五、提请备案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1、备案材料不全的;2、签订合同的主体未办理市区施工备案(登记),取得《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