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就本项目 游仙区高山生态养殖场的活动板房及鸡舍的修建 工程 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游仙区高山生态养殖场的活动板房及鸡舍的修建工程2 工程地点:游仙区小枧镇红发村七组3 结构形式:门式钢结构4 建筑面积:活动板房约 400 平方米,鸡舍约 12000 平方米5 承包范围:活动板房的搭建,鸡舍钢结构及鸡舍土建6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7 工期(实际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满足施工需要)7
1 工程于 2012 年 月 日正式开工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全部钢结构工程的图纸深化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安装、验收等全部工作
具体内容:所有钢结构制作并安装制作并安装,包含高强螺栓、连接板、防腐防火涂料、钢结构预埋件等图纸涉及到的所有钢结构范围的工作
第三条 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活动板房按 元/㎡(工程量暂定 400 平方米 )制 作安装费暂定总价: 元整 ,(¥ 元);鸡舍按 元/㎡(工程量暂定 400 平方米 )制作安装费暂定总价: 元整 ,(¥ 元)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整,(¥ 元)1、合同价款的说明1
1 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除设计方、业主、甲方书面认可降低或提高标准或改变做法时可以协商变更单价外,本合同价不做调整
它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 除非另有变更洽商,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少项目,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