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桩基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 包 方(甲方): 公司 承 包 方(乙方): 公司 合 同 编 号: 日 期:2009 年 月 日 为了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发包方(甲方): 公司 承包方(乙方): 公司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中联·壹城 PC、PTC 预应力管桩桩基工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52 万平方米
工程地点:安东路西侧、红日路南侧和北侧第二条 承包范围: 地块 标段静压 PC、PTC 预应力管桩施工工程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静压 PC、PTC 预应力管桩分项工程全过程乙方以包人工费、水电费、机械费及其它一切费用方式承包,甲方只供应 PC、PTC 预应力管桩及桩尖
第四条 合同工期1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本工程开工日期和桩机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 7 天书面书面通知,乙方需在甲方通知时间内进场,由开工日期至第 5 天(具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施工工期,乙方至少保证 600 吨以上静力压桩机 台进场,其中 1 台桩机应带有边桩施工的功能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1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局部场地 30%左右未具备不予签顺延工期,但 30%应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确实影响工期则由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三方现场确认给予签证顺延
(2)甲方负责供应的管桩材料进场时间造成的延误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地质特殊原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