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桩基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 包 方(甲方): 公司 承 包 方(乙方): 公司 合 同 编 号: 日 期:2009 年 月 日 为了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发包方(甲方): 公司 承包方(乙方): 公司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联·壹城 PC、PTC 预应力管桩桩基工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52 万平方米。2.工程地点:安东路西侧、红日路南侧和北侧第二条 承包范围: 地块 标段静压 PC、PTC 预应力管桩施工工程。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静压 PC、PTC 预应力管桩分项工程全过程乙方以包人工费、水电费、机械费及其它一切费用方式承包,甲方只供应 PC、PTC 预应力管桩及桩尖。第四条 合同工期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2.本工程开工日期和桩机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 7 天书面书面通知,乙方需在甲方通知时间内进场,由开工日期至第 5 天(具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施工工期,乙方至少保证 600 吨以上静力压桩机 台进场,其中 1 台桩机应带有边桩施工的功能。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1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局部场地 30%左右未具备不予签顺延工期,但 30%应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确实影响工期则由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三方现场确认给予签证顺延。(2)甲方负责供应的管桩材料进场时间造成的延误。(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地质特殊原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者。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和桩基础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设计变更的要求施工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及《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标准执行。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桩基施工桩偏位超出本条第 1 款规范要求以及断桩(Ⅲ、Ⅳ类桩)所产生的一切补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并承担第三方因工期拖迟而向甲方索赔金额。第六条 本工程预算造价与结算办法 1.本工程合同预算总价暂按 #地 标段设计施工图图示总量乘以每米桩的综合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