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之《劳动法》(一)2007 年 06 月 21 日 20:40序言劳动是人类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价值最重要的活动
有效率高质量和高效果的劳动,是国家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标准,使用和管理劳动的原则,有助于推动生产
因此其在社会生活和国家法律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继承和发挥我国自 1945 年 8 月革命至今施行的劳动法律,劳动本法是越南共产党更新方针之体制化,是 1992 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关于劳动法规,关于劳动使用和管理规定之具体化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益和其它权利
同时,保护劳动使用之合法权利和利益,为保障劳动关系之和谐和稳定创造条件,有助于发挥脑力劳动者、骿力劳动者和劳动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和才能
旨在推动劳动、生产和服务的效率、质量与社会进步,劳动使用和管理之效果
为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为争取国富民强、创造公平、文明社会事业作出贡献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劳动法调整作工领薪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直接与劳动关系有关之社会关系
第二条:劳动本适用于根据合同劳动的所劳动有者及使用者劳动的一切经济成份,一切所有制的每个组织和个人
劳动本法亦适用于职业学徒,家庭佣人和劳动本法所规定的其它劳动
第三条:在越外合经营企业,外国机构、组织以及国际组织中服务的越南公民,以及在越南企业、组织中工作,为越方个人工作之外国人员均属劳动本法和越南其它法律之适用范围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有另外规定则例外
第四条:对国家公务员、职员,由选举产生或提拔之专职人、员人民军人部队人员、人民公安部队人员、各团体人员、各政治社会组织人员以及各合作社会人员,其劳动制度由其它法律文本规定
但本劳动法中若干规定适用某些对象
任何人均有工作之权利,并得选择自己的事业及职业,学习工艺及提高职业之程度,无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