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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钢、蒋运友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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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钢、蒋运友合同诈骗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钢,男,1983 年 2 月 26 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洞口县高沙镇塘前村二房组。因涉嫌诈骗犯罪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移洞口县公安局管辖。2008 年 11 月 12 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12 月 8 日被逮捕。现押洞口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建平,湖南伏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运友,男,1967 年 10 月 23 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武冈市荆竹镇七里村 13 组。现租住洞口县高沙镇蓼湄路 195 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9 年 4 月 1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4 月 15 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辩护人王道芦,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许焱,男,32 岁,住洞口县洞口镇新村路,系被告人蒋运友表弟。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洞检刑诉(2009)第 127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钢、蒋运友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于 2009 年 8 月 7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证据发生变化,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于 2009 年 9 月14 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当日决定延期审理。同年 10 月 13 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案恢复审理,本院于当日决定恢复对本案的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茂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钢、蒋运友及辩护人李建平、王道芦、许焱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 年 3 月 17 日,被告人袁钢、蒋运友以广东虎门至洞口的长途客运线路股份要转让,被告人袁钢邀尹实君合伙购买,尹表示同意,共同筹措 22 万元,其中尹实君出资 13 万元,被告人袁钢拿到钱后,称已买到该线路股份,被告人袁钢将尹实君参与买该线路股份的 13 万元除给了蒋运友 7 万元以外,余款被其挥霍。同年 3 月 21 日,被告人袁钢谎称虎门镇北栅车站到洞口、武冈的客运线路站场股份要转让,邀尹实君、梁艳霞合伙购买,由梁艳霞先垫付 30 万元,以后按每人 10 万元入股分红。梁从工行以转帐打入了袁钢的帐户,而后,被告人袁钢称已购买了该股份,以后按每月分红,为了进一步欺骗梁、尹,至当年 12 月止,付梁、尹红利5 万余元,此次骗得 25 万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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