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
作为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及其相关理论在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以及现代民法学说中居于重要地位: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观念的抽象,不仅统辖着合同法、遗嘱法和婚姻法等具体的设权行为规则,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
重点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是难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理论,意思表示的瑕疵是难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也是难点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案情:甲 15 岁,是初三学生
一日放学捡到乙抛弃的电视机,经修理仍能够使用
甲将电视机卖给 20 岁的丙,价款200 元
甲先交付电视机,并还未付款
就在甲的父母要求丙付款之前,并通知甲的父母其不要电视机
丙在返还电视机的途中,将电视机摔坏,不能显示图像
问题:本案中有哪些是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现今大陆法系各国普遍确定了法律行为制度
法律行为制度的采用,表现了法律的抽象化趋势,是立法技术进步的结果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同样确认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但与传统民法有所不同的是,我国《民法通则》上,确认了民事行为这一概念,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专指合法行为,而民事行为则是一中性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相当于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本是民法上的概念,但已被其他部门法所借用
包括宪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