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契约精神与法律意识内容提要: 当我们明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来时,有必要看到在这个经济休制中内涵的契约精神,它是现实生活中契约关来的反映并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本文试图说明当代契约关系及契约精神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根据,揭示法律意识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契约精神中的法律意识及特征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正催发着我国新生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生成,其中突出的就是契约关系在经济生活及其他社会生活中表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先从下面的一些变化说明这个问题
其一,合同、契约在经济和非经济生活中覆盖面的扩大
我们在刚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行政调控经济的方式还比较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和发展,契约关系从原来的萌芽状态得到了迅速发展,契约观念是对客观存在的契约关系的反映,这样,契约观念也得到迅速的发展
这突出的表现,就是经济合同总量增长并对国民经济覆盖的扩张
不论是个别的产购销活动,还是承揽工程、不动产租赁、企业联营、科技攻关协作、技术转让等广义交易活动,都映现出我国经济契约化的进程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1983 年全国经济合同总量大约 4 亿份,1985 年约 6 亿份,1987 年约占 10 亿份,1991 年达到 20 亿份,呈逐年递进的过程
合同种类也不断增加,其中也涉及到大量非经济类的合同
有资料表明,至1990 年 6 月底,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已达 1210 万人,占国有企 业职工总数 12%;集体所有制企业合同制职工达 370 万人,占集体所有制企业总数 10%
这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契约发展的关系
其二,信守合同或契约的履约率呈上升的趋势
目前在我国契约运行中的违约现象可谓纷繁复杂,违约行为更是犬牙交错,人们谈论到这个问题总是摇头,表示一种无奈,但至少人们都不满意这种现象,反映了社会的一种普遍意识,即重视对契约的信守问题,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