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码头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现就甲方将惠河码头租赁给乙方相关事宜,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针对合作内容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标的物XXXXXXX(本合同租赁物下文简称“码头”)位于XXXXXXXXXXX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X 年,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算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乙双方约定,码头租赁费用由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为第一年 X 万元/年,第二年至第五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浮 X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租金于当年的 X 月 X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上述费用,乙方均应以转账的形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约定款项后,向乙方开具金额相当的正规发票
四、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对于约定码头享有场地使用权,如因约定码头存在争议,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内不得将该码头租赁他人使用
甲方应保证该码头具有正常经营条件,保证船舶可停靠、交通运输便利等经营要求
租赁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五、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保证依据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租赁费用
乙方有权在码头范围内独立进行经营活动,但乙方应保证合法、合规经营水运市场
乙方保证安排人员对于码头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并保证游客人员安全,由此造成的人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需对码头进行改动、扩建,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需办理相关手续,则甲方可协助办理
因乙方租用码头进行经营活动所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由乙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