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深圳市天玑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产品代理协议书笔记本电脑产品代理协议签约地点: 深圳 签约时间: 合同编号: 供货商(甲方): 深圳市天玑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富春东方大厦 611\612\613 室 代理商(乙方):代理商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之
第一章 授权第 1 条 代理产品机型: 第 2 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 (省/市/县)代理销售“天玑” 品牌超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 3 条 ,甲方给乙方供货价格__________
第4条 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的区域对乙方作出以下要求:1、“天玑” 品牌超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首次进货数量为 台,甲方给予乙方 ( )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过后以每月进货数量进行考核
试销期截至_ 年_ 月_ 日止
2.试销期过后“天玑” 品牌超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每月进货数量不得低于 _____ 台,如连续 2 个月未能达到最低进货数量,甲方将保留收回乙方区域代理的权力
3、为保障各区域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推广的顺利开展,公司对(省/市/县)区域代理商收取 万的市场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第一年度合作终止时予以全部返还
第5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范围内发展其它代理商,并将所有该区域范围内的原有经销商交由乙方管理
第6条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事 区域内的经营活动,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不得违规在合法销售区域外进行销售
第7条乙方应遵循甲方市场价格/销售区域政策(如乙方把甲方产品销往不是乙方所代理的区域时,视为串货);如有严重违规,一经核实, 甲方将保留终止与乙方合作的权利
第8条甲方规定产品零售价底价限制,对最终用户须确保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