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供气分公司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供气分公司管辖范围以内所有外包燃气工程
第二章 施工单位选择第三条 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关施工资质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公司评比确定才能对供气分公司工程进行施工
第三章 施工单位基本要求第五条 所有外来施工队在进行供气分公司范围以内的燃气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施工队必须严格根据供气分公司针对单项工程制定的计划及管理办法进行施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以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施工场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情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并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未经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从事电气、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别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别工种作业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特种作业员工的名单和培训记录复印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符合法规的上岗资格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建立有效的高危作业操作章程,并依据工程特点编制紧急预案,定期组织演习
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依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