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线路防护措施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于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 4 米。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 6 米。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字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沿垂直方向不小于 1.5 米,沿水平方向不小于 1.5 米。5)电缆采纳埋地时,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6)当达不到上面的要求时,必须实行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7)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采纳线路临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7 米。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 IP30 级。8)当上面第六条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相关部门协商,实行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实行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9)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与相关部门联动实行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