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解读及全文202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解读及全文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假如有选举权原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候选人? 根据规定,在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时,其候选人应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或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上级党组织不得直接指定候选人。在某些特别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但必须提交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是否列入候选人名单。 没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只有正式组织关系并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假如只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而没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正式组织关系的,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要经过哪些程序? 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程序一般是: ① 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 ② 选举单位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 ③ 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 ④ 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