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医疗机构 2020 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实现同城同价,保障患者权益。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 号)、《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普通医用耗材议价和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3 号)和《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 号)的规定,结合辽阳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总则(一)主要目标在实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基础上,通过以市为单位的医用耗材联合议价,实现同城同价,确保统筹区内患者同等价格、同等医保报销标准。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降低医用耗材使用价格;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用耗材,降低运营成本;净化企业流通环境,减少交易成本;实现人民群众、医疗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各方满意。(二)组织机构由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组建辽阳市医疗机构 2020 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领导工作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三)采购主体辽阳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简称“采购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四)组织实施由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五)采购范围一是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的产品;二是截止到 2019 年 9月 30 日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端填报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且产生实际交易的产品。(六)采购周期暂定一年,采购周期结束前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确定延续执行或重新组织。七)议价主体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辽宁省辖区范围)视同生产企业直接参加议价。(八)议价原则1.充分考虑医疗机构产品的使用,满足临床需求。2.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在用产品的适用性、稳定性和连续性。3.充分考虑生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九)议价流程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 号)、《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普通医用耗材议价和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3 号)和《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