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买卖合同甲方(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住所地/居住地:联系人:电话:乙方(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住所地/居住地: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与描述货物名称:(产地)生猪
二、货物等级标准与价格1
生猪等级标准等级毛重/斤 肥膘/cm 臀部、前甲脊中线外伤、疤痕优等猪220~280 1~2大而圆明显无良等猪(中猪)200~290 1~3适中不太明显 无普通猪(尾猪)1~3适中无略有2
货物的价格(1)优等猪(头猪)人民币元/市斤;(2)良等猪(中猪)人民币元/市斤;(3)普通猪(尾猪)人民币元/市斤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跌时,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跌时按原价格执行
三、货物装载、运输、卸载本合同标的物生猪由甲方负责装载与运输及卸载,乙方仅负责将货物从养殖场运送到养殖场附近的交货地点
四、交货地点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货物交货地点:
甲方如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养殖库存
五、交付批次与期限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于年月日开始交付货物,分批交付,于年月日前交付完成
六、交付方式与货物验收1
货物交货方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到乙方养殖场地附近交货点清点货物并过磅验收,甲方自行准备接收货物的车辆与称量设施,包括卸载人员与费用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清点、验收,查验货物品种、规格、数量;双方共同确认货物过磅重量与等级,甲方开具接收货物明细单据给乙方
法律规定需要强制进行检验、检疫的,乙方同时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