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目的:加强对公司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有效利用公司资产。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 一 条:公司作息时间:此处省略:每个公司上下班时间可自行做规定。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 一 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 二 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 三 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刷卡者,各罚款 1000 元,通报批判,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 0.8。 第 四 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 5 分钟以上、15 分钟以下:迟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别罚款 50 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罚款 100 元;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2 小时以下罚款加倍。 第 五 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一)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 1 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 六 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