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58
382GB6441—86 (国家标准局 1986 年 5 月 31 日发布 198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名词、术语 1
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以下简称损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损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临时性失能损害:指损害及中毒者临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损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损害:指损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损害
1.5永久性全失能损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损害
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损害 03机械损害 04起重损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损害 3.损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损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损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损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损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