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机制若干意见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尤为重要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耕地保护的行政主体责任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依法行政,依法查处耕地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耕地保护资金投入,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确保按年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明确耕地保护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各部门都负有参与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要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耕地保护取得实效
区国土局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
区发改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农委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区农委要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引导和规范耕地承包、流转及利用行为,加强耕地质量监管,防止耕地闲置、撂荒和过度利用,引导农业内部结构合理调整,稳定粮食、蔬菜等作物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和其他关系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供给
区财政局要管好用好保护耕地的资金,确保耕地保护的投入
区司法、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第1页共4页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负有耕地保护的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