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关于沙尖子学校升挂使用国旗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指南]关于沙尖子学校升挂使用国旗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一、基本情况 沙尖子学校于 20xx 年 9 月 26 日投入使用,20xx 年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旗置于显著位置之规定,“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的位置要求,设立标准旗杆,建立了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早晨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学校进行大型活动都进行升旗仪式(恶劣天气除外,寒暑假除外)
1、旗杆位置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
学校根据要求“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的位置要求
2、国旗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学校根据此规定执行,将已褪色或污损的国旗及时更换,作好登记,妥善保存,统一交到镇政府办公室;出旗使用的是 2 号国旗,与旗杆相符
3、升降时间
学校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1990 年 8 月 24 日)教基[1990]019 号文件(以下简称《制度》),明确规定: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进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进行)
《制度》规定,“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缓缓升降
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到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学校严格根据此规定执行
4、参加对象完整
学校的老师和学生都能自觉参加,特别是在校服务的劳务后勤人员全员参加升旗仪式
5、升旗程序法律规范
《制度》第三条规定,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
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少先队员行队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3)唱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