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实现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应保尽保、提高保障能力为目标,统一政策,突出重点,合力攻坚,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构建和谐宽城提供有力保障,以深化讨论解决民生问题,专项行动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维护全区各类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为重点,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二、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一)实施范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宽城区内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 服务型企业中的宾馆、商场、酒店以及中介服务业,各类尚未参保的非公经济组织。重点是生产型企业中的大型加工企业。流通型企业中的运输、物流企业等;2 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3 尚未实现全员参保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4 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5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学生;6 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重点是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院、科研机构等各类事业单位以及中省直行业单位。(三)政策界线享受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统一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文件执行。专项行动期间,继续执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做出如下调整:1 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中尚未参保人员。凡达到就业年龄均可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 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最早可从 年 月起参保缴费。2 男达到 60 周岁、女达到 55 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可允许延长缴费达到 15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能超过 5 年。3 缴费基数可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择档次,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也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0%或 60%为基数申报缴费。参保人员达到养老条件后,按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执行。4 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4050 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费数额的 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人员按实际缴费数额的 1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5 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专项行动期间。一次性补缴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滞纳金。6 原则上自 年 月起参加失业保险,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凡在专项行动 期间参保并且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