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教学目的:介绍“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认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明确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引导大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积极参加法律实践
教学重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法、知法和护法的关系;怎样维护法律的权威;课时安排:7 学时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知识链接:新中国的制宪历史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建国初期,它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这部宪法,适应了当时具体条件,适应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需要制定的
对于当时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 1954 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到 1956 年已基本完成,相应地有些条文也失去了作用
然而以后并没有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1975 年宪法,是在“文革”中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左”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宪法之中,这部宪法实际很难实行
1978 年宪法是粉碎“四人帮”之后,由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由于当时党的指导思想处于徘徊时期,这部宪法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肯定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总任务,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扩大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总体看,1978 年宪法并不完善
1982 年 12 月 4 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