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提纲)王紫零 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固有文化的一部分
由于礼治文化、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地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
本文从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阐释,并对它的源流作探讨,进而说明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为各种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论界定,我国学界众说纷纭
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及司法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政府标准以及法律价值尺度等
有学者也表述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
还有学者归纳为,法律文化是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会规范和制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总体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内容,即法律观念形态、法律协调水平、法律知识沉积、法律文化总功能的总和
以及,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本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和
法律文化是一定社会对法或法律制度的观点和态度的形态,包括法律意识及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
总之,法律文化是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