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05—0115 合同编号: 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五年一月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外加剂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外加剂名称规格粉/液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备注监制(吨/元)(元)总计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百 十 元 角 分第二条 外加剂应符合下列第 项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国家标准,标准号
2、北京市地方标准,标准号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计量方法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 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对于包装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
对于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
第五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交货方法:
2、运输方式:
3、交货地点
4、甲方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 / 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验收方法1、甲方应在货到 48 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
3、价款的支付时间:
4、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 5 日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