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器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南京市高士达电气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地址: 南京市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南区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乙方: (简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销售甲方特约经销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互换《营业执照》,《代码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合作方式1、代理销售:甲方直接提供给乙方高士达品牌变频器,由乙方代理销售;2、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 ;3、协议有效期:2008 年 月 日-2009 年 月 日
第三条、价格(含税/不含税)产品系列/折扣1
5KW-37KW45KW-75KW 93KW 以上通用型(G 系列) 风机水泵型(P 系列) 供水专用型(S 系列) 一体化节电器(Y 系列) 伺服 以上价格为工厂交货价格,且不含现场服务费用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结算方式1、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
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和确认函共同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与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2、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交货与运输1、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订货单后,小于 75KW(含 75KW)在三天内发货,93KW-132KW(含 132KW)在五天内发货,160KW 以上及一体化节电器七天内发货
如因特殊情况超过供货期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延期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重大自然灾害或大的社会动乱),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甲方负责办理普通铁路、公路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