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器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南京市高士达电气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地址: 南京市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南区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乙方: (简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销售甲方特约经销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互换《营业执照》,《代码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第二条、合作方式1、代理销售:甲方直接提供给乙方高士达品牌变频器,由乙方代理销售;2、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 ;3、协议有效期:2008 年 月 日-2009 年 月 日。第三条、价格(含税/不含税)产品系列/折扣1.5KW-3.7KW5.5KW-37KW45KW-75KW 93KW 以上通用型(G 系列) 风机水泵型(P 系列) 供水专用型(S 系列) 一体化节电器(Y 系列) 伺服 以上价格为工厂交货价格,且不含现场服务费用。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结算方式1、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和确认函共同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与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2、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第五条、交货与运输1、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订货单后,小于 75KW(含 75KW)在三天内发货,93KW-132KW(含 132KW)在五天内发货,160KW 以上及一体化节电器七天内发货。如因特殊情况超过供货期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延期。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重大自然灾害或大的社会动乱),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3、甲方负责办理普通铁路、公路等形式的发货,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办理快递、航空等形式发货,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在当日内邮寄或传真给乙方。(特殊情况,如机器故障,22KW(含 22KW)以下机器,快递、航空运输费用甲方承担)。4、产品包装方式为木箱(纸箱)加泡沫或纸箱加冷珠棉,应防潮、防震、抗压。5、对于运输中的情况,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在收货后七日内内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尽责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和方便甲方向向相关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索取在运输中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