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在住址: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 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 工资待遇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 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
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
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1
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
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
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6 小时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 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 年以内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