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概念之法律透视[摘 要 ] 关联企业在定义上可表述为 :企业之间为了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通过特定手段所形成的企业之间的联合
关联企业的法律型态表现为控制企业与从属企业的构成 ;其联系纽带主要表现为资本参与和合同维系方式 ;其外部形式典型地表现为企业集团、康采恩、跨国公司以及其他诸如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等企业集中形式
[关键词 ] 关联企业 控制企业 从属企业 一、对关联企业的初步界定 在中国 ,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趋重要的经济现象 ;另一方面 ,它却是一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
事实上 ,在西方 ,一些国家的法律已经在尝试对这一现象做出反应 ,尽管也许还不成熟
在英美国家 ,最早出现并最经常使用的是“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和“子属公司”(subsidiaries)
然而 ,这样的名称最多也不过表明公司之间的等级关系
而且 ,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也仅存在于判例之中
目前在美国 ,像“公司体系” (companysystems)和“关联公司”(affiliatedcompanies)这样的术语已经开始在使用了 ,但这些概念还缺乏具体的法律内容 ,它仅仅表明了存在于企业之间相对紧密的联系 ①
在欧洲 ,如欧共体或法国 ,其法律文件中所出现的“公司集团”(groupedesociete) ,同样缺乏对这种联合形式的界定
所以 ,这一概念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 ②
只有在德国 ,这种商事企业的联合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并有了正式的法律定义③
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康采恩 (Konzern) ,即关联企业 (VerbundeneUnternehmn)-一个表示对若干法律上独立的企业进行集中管理的术语 ④
其所谓关联企业指法律上独立之企业相互间有联合关系
在日本法律中 ,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