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 WTO 后我国农业政策法规调整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课题组 加入 WTO,意味着我国农业将由过去简单双边贸易的约束转向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直接面对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
这无疑会对农业和农产品的生产、贸易、管理政策与相应法律法规产生重大影响
为适应 WTO 农业协议的要求,我国应尽快调整、完善现有的农业政策法规,而 WTO 成员国调整国内支持政策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WTO 成员国调整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经验 (一)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美国农业政策为适应农业多边贸易规则的要求,对已经实施了 60 多年的农业法进行了改革,于 1996 年 4月 4 日颁布了《1996 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对国内支持政策进行了调整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 1996 年起至未来的 7 年内,逐步取消对农民的价格补贴,停止目标价格 差额补贴的做法,钭价格补贴改为收入补贴
到2000 年,政府的农业补贴由 1996 年的 56 亿美元降到 40 亿美元
2、取消对作物耕种面积的限制,农民可以完全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决定种植什么和种植多少,但市场风险完全由自己承担
3、保留对农产品销售的保护价格制度,但保护机制发生了变化
4、取消了农民自有储备计划
目的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拉,到2002 年美国政府仅保留 400 万吨对外援助粮食库存,储备的粮食品种除了小麦外,增加了玉米、稻米、高梁
总之,传统农业政策通过价格支持提高农产品的国内价格,降低出口价格,从而保护了美国农业;变革后的农业政策,则是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而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同样实现了保护农业的目的
(二)欧盟农业支持政策调整 欧盟实施的是共同农业政策
1992 年 6 月,欧盟部长会议正式通过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对旧的共同农业政策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