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空气净化机经销商协议书甲方:东莞市利安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双赢,平等的原则,就乙方被特许经销甲方所生产空气净化除菌消毒机系列产品达成以下约定,并共同信守:一、合作方式 1) 甲方授予乙方在 区域对于利安达空气净化除菌消毒机和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系列产品享有 级经销权
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凡是经过我司帐户的产品,均以我司给出的含税含运费价格结算
发票高开部分按照 10%收取
3) 本协议授予乙方对利安达空气净化除菌消毒机和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系列产品的经销权,不授予乙方其他权力,不表示双方有任何合伙、股东关系存在
4)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需续签合同,如果乙方在经销地区销售回款额达到 万 元,在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后,乙方仍可以成为第二年所在地区的 级经销商
二、合作期限和市场目标任务1)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乙方取得经销资格后,第一次进货量不低于 叁 万元的情况下,甲方免费提供净化演示机一台
三、权利和义务1、权利1) 乙方享有合同期内对利安达产品的 级经销权
2) 乙方在合同年度享受产品 级经销商的价格
3) 乙方免费获得甲方销售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甲方所在地培训,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自理
4) 在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上,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甲方推出其他品牌和产品时,乙方有优先经销的权利
5) 从乙方成为 级经销商之日起,乙方开发的经销商从乙方处进货
6)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问题,有使用方开出所需更换零部件的证明,在向甲方提供影像资料后,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去更换
质保期外甲方按照实际出场价格收取零部件费用
7) 乙方连续六个月达不到月平均销售量,甲方视其性质,对乙方进行整改或者取消乙方 经销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