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 00 八年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充分协商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白行上写“无”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已经阅读,并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