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团内部合作协议(范本) 项目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牵头行社) (代理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为满足借款人 有效贷款需求,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规范银团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团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第一条贷款额度 (一)银团同意按与借款人 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向借款人提供且借款人同意接受的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贷款。 (二)各成员行(社)的贷款承诺金额为: 1. :人民币 万元;承贷比例 %2. :人民币 万元;承贷比例 %3. :人民币 万元;承贷比例 %4. :人民币 万元;承贷比例 %各成员行(社)必须按照上述贷款承诺额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由银团贷款成员共同与借款人签订,在牵头行(社)与各成员(社)协商确定的放款日统一放款,借款借据委托 行(社)统一以成员行(社)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各成员行(社)自行打印借款借据,以代理行(社)与借款人统一签订的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并由代理行(社)盖章确认后作为出账凭证的附件。银团各成员行(社)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独立的。任一银团成员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免除任何其他银团成员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一银团成员对任何其他银团成员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各银团成员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相互独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银团成员均有权单独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第二条贷款期限本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贷款用途本贷款资金用途只限借款人 用于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本银团贷款利率确定为 。 自实际放款日起按日计息,计息方式 ,按 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月)末的 20 日。 第五条 还款 1.在贷款到期之前 日内由代理行(社)通知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应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拟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时,代理行(社)需要通知各成员行(社)。 第六条 贷款资金管理 银团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代理行(社) 行(社)负责贷款资金管理。银团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由代理行(社)设立银团贷款专户,办理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银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