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同 软 件 代 理 合 作 协 议 甲方:泰安市协同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研制的 产品及后续研发的软件产品的市场营销与服务等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确认代理资格 1、乙方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乙方如实填写《软件代理商登记表》(见协议附件二),并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法人执照或事业单位经营证明的复印件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说明
如遇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乙方对其提供全部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有经营专用场地与专职人员
4、乙方必须做出对当地市场的认识及市场开拓计划
第二条:代理区域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代理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上述规定区域外经营,因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销售任务乙方保证一年内返还给甲方的货款金额不低于 壹拾 万元人民币(税后)
单位:万元(税后)第四条:代理结算价格1、乙方可以代理的甲方产品包括: 及后续研发的软件产品
2、结算价格为: 报价为 元/套
壹仟套以内,结算价格为甲方的产品标准报价的伍折
叁仟套以内,结算价格为甲方的产品标准报价的肆折
伍仟套以内,结算价格为甲方的产品标准报价的叁折
壹万套以内,结算价格为甲方的产品标准报价的贰折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劝说、制止或取消其代理资格,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实施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每年有不少于一次的代理技术培训
3、甲方应在相应的宣传广告中刊登乙方为其代理
4、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以帮助乙方进行广告创意,并提供必要的文字宣传资料
5、对于甲方的新产品或新升级产品,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新软件演示版一套,并允许乙方进行非盈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