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中的常用词语解释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尚没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当事人,这里是指诉讼当事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双方。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起诉,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所提起的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假如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假如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