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 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
2 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90号): “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1 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9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7 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170 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税: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