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坐落于内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 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1.租金 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2.付时间、方式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日交付甲方。 第四条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2.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二)甲方义务)甲方义务1. 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各类经营可证;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3.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仔细依法处理;5.负责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6. 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 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依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2.按指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3.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4.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二)乙方义务1.应当在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3.须向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