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地总结过去,就必须站在世纪交接的历史性高度来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讨论、概括总结,冷静地审视中国法理学本世纪以来的历史行程,展露其矛盾运动变化轨迹,务必求真求实,努力揭示出其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才能恰当地估价成绩和问题,科学地总结出它的经验和教训,以作为往后进展的理论准备和储备。为此,我认为,可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时期来进行总结。近期,即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可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法理学前所未有的蓬勃进展和巨大成就,这是重点。因为在这个时期中,中国法理学冲破“”了 左 的束缚,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整个法学进展制造舆论,提供理论指导和依据,其功绩昭著,同时也在矛盾斗争中倔强进展和逐渐趋向成熟,不断完善其自身。在这个时期中,法理学进展的基本趋向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树立法律权威,实践法学重心及价值功能的转移(从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及建立和深化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其矛盾运动的轨迹是寻“”“”求 坚持 和 进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实践,科学性和实践性,深度和广度,纵向和横向,以及批判与建设,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并为法制现代化和法学现代化,法理学的改革、创新及理论法学学科体系和法学方法论建设作出了贡献。为21世纪中国法理学的进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思想条件和斗争经验。中期,即总结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30年中我国法学基本理论曲折进展的风雨历程,这可重在反思。在这个时期中,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理论逐步实现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无产阶级专政),从而为巩固人民政权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另一方面,这个时期的中国法理学无论在内容和形式、理论和方“”法、体系和结构上都曾受到 左 的影响,使前苏联的国家与法的理论成为这个时期法理学的主导理论,把阶级斗争为纲作为这个时期法学理论以及法律实践所围绕的中心。这“”种 左 的影响和痕迹,乃至现在也并未完全消除并时而有所冒头,成为影响中国法学和法理学健康进展的顽疾和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大障碍。“”“”“”“”远期,是总结从本世纪初即清末的 改制 、 立宪 以来,经过民国的 宪政 、 法制 到新中国成立的近半个世纪中,西方法学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在中国逐渐传播和艰难进展的极其复杂的过程,这还尚待探究。因为这个时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