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24 年第 10 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98 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 2 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 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 2 万元(含)至 5 万元之间的,对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
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 5 万元(含)至 10 万元之间的,对超过 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0
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
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并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 2 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0
3%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对开具发票金额达到按次征收增值税起征点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对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部分,按 0
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24 年第 10 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 年 10 月 17 日 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98 号)的规定,结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