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至少在公元前 21 世纪左右的夏朝已经建立了国 家,形成了法制 。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经过四千多年的进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这是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所仅有的。因此中国法制的历史沿革非常清楚,无论是某一部 法典,还是某一项制度 ,都有清楚的源流关系,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统。 一. 法制的起源法制萌生于春秋时期。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一种封建制度。国家是在家族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当时的国家的体制是一种家国一体的体制,在社会上是一种宗法制,国家的人际关系都按礼的原则来建立。进入春秋时代以后,封建制开始解体。体现在国家方面就是直接导致了天子、国王力量衰微,诸侯崛起;体现在诸侯国中就是国家内部卿大夫的势力强大起来,开始控制了诸侯国的权力,接下来开始篡夺君位;体现在封邑层面上,就是家臣凌主;在社会这个层面上,从前维系社会关系的这一套纲纪逐渐失效,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表现在国家方面是诸侯力征,同时大国兼并小国,一方面大国要侵占更多的土地,侵略小国,小国要自卫,天下混战,国与国之间没有基本的规则,无论大国、小国都希望富国强兵。法家适应这一时代的需要,提出了法治的主张,法治的一个基本的东西就是扩张君权,以法治国。公元前 536“”年,郑国 铸刑书于鼎 (刑即为法),后来,晋国“”也 作刑书 。郑国与晋国先后实行了把刑法铸在鼎上,制定刑法,公布刑法,推行法治。这在当时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开辟了公布法先河,向民众公布法律,使得民众也可根据这种明示的法律来解决社会争端。而在这以前,法律都有一种随意性和神奇性。在此之后,法律开始具有公开性。 二. 法家的法治思想韩非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法,就是统治者公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前期法家代表商鞅首先提出 法 治的主张。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治,“”赏罚都要以 法 为标准。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韩非子说: 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也就是说,在 法 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 术 就是国君驾御群臣的权术,由国君秘密掌握,使得大臣们摸不“”清国君的心理,不敢轻举妄动,背后搞鬼。 术 最先由申不害提出。但韩非子认为,申不害重术不讲法,往往造成新旧法令相互抵触、前后矛盾;商鞅重法不讲术,则难于对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