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I*************公司储能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用能单位):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2015 年 11 月基于,本合同甲、乙双方赞成对********** 公 司储能电站项目依照“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张开专项节能管理的合作。双方经过同样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 1 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讲解以下:1.1 本项目,是指依照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针对由乙方供给的供甲方使用的储能电站系统,甲乙双方之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张开的能源管理项目。1.2 储能电站系统,是指乙方投资建设的,位于甲方 **** 内部,总规模为() MW/ () MWh , 并利用 甲方工业用电峰谷差价的特点实现收益的储能电站系统(以下简称“储能电站”,技术方案详见附件一《技术方案》)。1.3 项目财产,是指本项现在的全部由乙方采买并安装的设施、设施和仪器等包括储能电站系统在内的财产(详见附件二《项目财产清单》)。1.4 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是指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供给能源管理服务,利用储能电站系统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储藏电力能源,在峰时电价时段向甲方的负载供电,利用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特点产生节能效益,并由甲方和乙方依照约定的比率分享节能效益的能源管理模式。1.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乙方依照“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依照本合同向甲方供给的能够产生节能效益的管理服务。1.6 节能效益分享款是指甲方使用乙方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接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供给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节约的能源成本、减少的保护更换花销和节约的备品备件花销等全部因此产生的经济效益。详尽计算公式为:1.7 电费通知单是指甲、乙双方用于节能效益分享款结算的依照,主要包括电表峰平谷各阶段的充、放电电量、电价等信息,以及甲、乙双方抄表员、复核人员信息等内容。第 2 节限时2.1 合同有效限时为合同见效日起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款向乙方付清之日止。除本合同还有书面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清除本合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