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版人力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合同人力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合同签署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1.1 甲方: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服务,应当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关联企业名单,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适用于名单中的关联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关的关联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1.2 乙方:即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代理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所在地以外的省市,乙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1.3 员工: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1.4 总费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由甲方按照本合同履行地的政府部门规定强制缴纳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若有)、残疾人保障金(若有)、服务费等。第二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2.1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行使对员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用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2.2 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3.1 甲方承担员工劳动关系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当地地政府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3.3 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服务项目及乙方的相关程序告知员工,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理赔程序等。3.4 乙方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委托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应当配合并督促员工配合执行。3.5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服务时,若当地劳动部门要求必须提供由乙方与参保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能办理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甲方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有权收回上述所有劳动合同原件。甲方了解并同意该劳动合同任何时候均不能证明乙方与甲方雇员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甲方应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