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实施,医院面临医疗纠纷的压力加大,赔偿数额增大,作为社会矛盾终端的医院,如何建立一套运作良好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能使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心从事医疗活动;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几年来一直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课题组成员通过对适用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医疗实践中容易触犯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广东省各部属医院、省直医院近 3 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找出医疗活动中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薄弱环节,从法律角度提出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 医疗纠纷现状、原因及其法律特征 1.1 医疗纠纷的现状目前国内医疗纠纷出现纠纷数量增多、赔偿额上涨、性质恶化的情况,呈现发生纠纷医疗机构级别高、司法介入多、患方提起多的特点。中国医师协会2006 年调查了 114 家医院,发现医疗纠纷数量以倍速级增长,2005 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 30 起,2006 年增加到 66 起;赔付金额上涨,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为 92 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额为 10.81 万元,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赔偿费平均达到 100 多万元。2001 年北京医师协会对 71 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调查结果表明:3 年来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 502 起,其中致伤致残者 90 人,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 1567 起,病人欠费达 1.5 亿元。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2005 年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1709 起,2004 年 1370 起,2003 年 1102 起。 1.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1]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2.2 媒体因素由于公众对医学的相对不了解,对医疗工作高风险和局限性的不了解,加上部分媒体片面的把医患关系矛盾理解为商业流通中的消费行为关系,强调患者的弱势群体地位,放大部分医生的收红包、拿回扣现象,对医患纠纷直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1.2.3 患方原因主要表现在患方对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当医疗效果不理想时,患方往往认为是医疗机构造成的,往往会加剧医患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另外,患方不积极配合治疗也是一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