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与基金项目申报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通讯地址: 受托方(乙方):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36 号百朗园 A2 段 1018 室 项目联系人: 蒲兴国 电 话: 010-88202511 电子信箱: pxg68413@126.com 传 真: 010-88202808 本合同就申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项目进行申报咨询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乙方进行项目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在甲方提供准确、完善的可行性研究基础数据的前提下,乙方代写上述_____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适时公关。 2.咨询要求:争取项目申报成功。 3.咨询方式: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进度及时申报上述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 第二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委托专人与乙方密切保持联系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咨询报酬总额为:1、甲方支付乙方申报材料编制费用 10000 元人民币/份,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甲方按获得政府无偿资助资金总额(包含地方基金、地方配套资金)或者贷款贴息部分的 15%支付乙方,甲方必须从自有资金中列支该笔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前期材料编制费总额的 100%。 项目申报成功后,甲方收到第一笔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无偿资助资金总额或贷款贴息部分的 15%。如延期支付,需支付乙方 0.3%/日的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白云支行 开 户 名: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帐 号: 01090507200120109038720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蒲兴国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如果因为乙方对政策判断错误或者编制材料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项目申报失败,乙方退还甲方 10000 元材料撰写费。 第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