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 (波尔太摩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09年2月6日、1911年3月13日、1912年3月6日、1920年6月10日、1939年3月1日、1950年1月1日和1974年7月1日修订。 第一部分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 年列出) 代号:“1939 年波尔太摩”2.地点和日期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5.船名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7.船级8.指示马力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 大约)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13.现在动态 14.租期(第 1 条) 15.交船港口(第 1 条) 16.交船时间(第 1 条) 17.(a)航行区域(2 条) (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 5 条) 19.租金(第 6 条) 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 6 条)│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 7 条) 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21 条)23.解约日(第 22 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时填入)(第 23条)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 25 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数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