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贸易法律事务律师业务指引(运输、国际结算) 本指引所称对台贸易法律事务是指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两岸间的航运。一、接受委托律师应在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对台贸易的特别要求与自身能力,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在接受当事人的与对台贸易相关的法律事务委托时: 1、律师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事项; 3、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对台贸易法律服务时,可以对台贸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务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4、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将相关工作记录归档备案。 二、业务范围提供对台贸易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对台贸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各种法律建议、措施的实施、执行; 2、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3、编制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完成有关报批、报备、登记及申请许可程序; 4、起草、审查及修订相关合同,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本; 5、对有关合同进行见证; 6、代理在对台贸易过程中发生的仲裁事务。三、一般业务流程(一)提供法律咨询的业务1、从事该项业务的一般程序: (1)明确委托事项与调查目的; (2)协商并确认律师费用; (3)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 (4)通过查阅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面谈、向相关部门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 (5)对对台贸易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6)书面进行答复。2、书面答复一般应具备下列内容: (1)报告的目的与范围; (2)律师的工作准则; (3)律师的工作程序;(包括律师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流程等); (4)报告的相关法律依据与调查清单; (5)对所涉法律风险的具体分析; (6)结论性意见; (7)律师执业证编号及其亲笔签名; (8)律师事务所盖章。3、注意事项: (1)律师对提供该项事务中所收集到的资料文件,应当从法律角度对其的来源、颁发时间、内容形式及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书面答复时,应当注意保持与委托人以及调查对象的良好沟通,并制作必要的工作底稿; (3)涉及重大事项或出具保留性意见时,应征得本所所务会或指导合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