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有关法律问题 宋君 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在立法上存在诸多漏洞与空白
因此,完善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涉及未成年人财产范围的界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权利义务、限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等基本问题
笔者就该方面法律问题作一下分析,以资法律人员探讨
一、关于未成年人财产范围的界定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首先应对未成年人财产的范围加以界定
现行 《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家庭成员中夫妻财产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而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范围未作明文规定
笔者认为应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财产的范围,具体内容可包括:(1)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其他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
其中,关于“赠与”的财产,无论财产来源是父母还是父母以外的第三人,都归子女所有,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之赠与除外
未成年子女由父母赠与的财产与由第三人赠与的财产事实上并无不同,但为杜绝少数父母滥用其在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管理权,骗取交易人信用的行为,可在父母处分该财产时加以程序上的限制,而不宜在财产的定性上区别对待
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包括接受遗赠、因时效取得、无主物先占、埋藏物发现、因拾得物而取得的报酬以及人身遭受不法侵害而获得的赔偿金,还包括用现金购买的财产
(2)因劳动、经营或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财产
这一部分的财产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奖金、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未成年子女因劳动、营业或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财产,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无疑应当归该子女所有
否则,未成年子女应对外承担责任时,其债权人不能请求对其所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无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3)专供未成年人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如衣服、饰物及学习、工作用具等
(4)作为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部分财产权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管理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