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北方,北京的楼市是比较火的,北京的房产媒体做的也很到位,尤其是北京青年报的地产版。近日,北京青年报地产版邀请律师撰写了《204 条补充条款 应对购房陷阱》(简称《204条》),在北京引起了轰动。很多购房人看了《204 条》后,拿着报纸到发展商的售楼处去签约,令一些发展商叫苦不迭。更有不少人认为,《204 条》的刊登是楼市销售的灭顶之灾。 为更好地为购房者服务、给购房者买房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料和参考,我们特原文转载了《204 条》,希望对购房人能有所助益。作为一个不成熟市场中不成熟的购房者,其“弱势群体”地位并没有变化。现在登出《204 条》就是教购房者要求发展商把说的写在纸上。或许在目前销售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这样做很“不识相”,但我们的目的还是为了促进市场的规范。另外,因为《204 条》由专家撰写,内容特别详尽,且是根据北京当地情况拟定,故提请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借鉴、使用。 ■第 1 部分 合同背景 第 1 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与出卖人取得联系,就购买住宅一事进行协商;本合同就双方可以预见的条款进行约定,在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有所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 第 2 条 合同原则:出卖、买受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住宅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 3 条 合同定义:合同中所称“本合同”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第 4 条 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本合同所指住宅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住宅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住宅获得利润,或者其他可以利用此住宅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第 5 条 合同标的:合同中所称“住宅”或“本住宅”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住宅。 第 6 条 住宅地址:此住宅位于北京市 区,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照片。 第 7 条 项目许可: 第 8 条 批准部门:本项目由北京市已经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 第 9 条 土地权利: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期限为: ,土地使用性质为: 。 第 10 条 规划情况: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 11 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