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赤峰九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城区水榭花都 B 区东法定代表人:朱清乙方(姓名): 林友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150403196109223912文书送达地址:九洲装饰办公室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从_ 2011_年_4_月_10_日起至_2017 年__4_月_10_日止
2、试用期,自__2011_年__4_月__10_日至_2011__年_6__月__10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工程__ ___部门,从事_________ 工程部长 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5、甲方在当月 15 日时发放前一月工资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条 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