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KLW2011-1-GT 买方: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卖方:北京世纪东方国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 年 月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号:KLW2011-1-GT签订日期: 以中国法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以北京世纪东方国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在 KLW2011-1 号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并经友好协商在上述日期和地点订立本合同如下:1、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以下列优先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签约通知书(3)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采购合同条件及其附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包括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4、考虑到卖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包括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技术资料、售后服务,买方在此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5、卖方应履行和承担本合同项下卖方应履行和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5.1 向买方交付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对卖方所供全部设备提供质量、性能及交货期的保证。5.2 在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交付后,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测试。6、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1)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2)买方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其负责落实的上述条件,并书面确认合同生效日期。7、本合同协议书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下述签字方各执两份。买 方 卖 方 名称: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地址:邮编:传真:电话: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名称: 北京世纪东方国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188 号十二区 31 楼世纪东方大厦邮编:100070传真:010-51853567电话:010-51853518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采购合同条件第 1 条 定 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 “合同”指买方和卖方达成的合同协议书,以及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它们一并构成合同。“合同”一词在所有这些文件中均应据此解释。1.2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已经...